长绿府发〔2025〕20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为实施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串湖水系生态治理工程,拟征收城西镇四间村、红民村,合心镇岳家村和西新镇开元村、双龙村、民丰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城西镇四间村、红民村,合心镇岳家村和西新镇开元村、双龙村、民丰村,征地面积约为2.7公顷。征收范围如下:(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地块一:东至雁鸣湖河沟,南至雁鸣湖,西至村路,北至西四环路;
地块二:东至四间村耕地,南至雁鸣湖,西至河沟,北至四间村耕地;
地块三:东至村路,南至村路,西至雁鸣湖,北至村路;
地块四:东至养殖基地,南至村路,西至河沟,北至村路;
地块五:东至雁鸣湖山庄,南至四间村委会,西至河沟,北至村路;
地块六:东至东路,南至现状企业,西至红民村耕地,北至红民村耕地;
地块七:东至岳家村耕地,南至村路,西至村路,北至岳家村耕地;
地块八:东至民丰村耕地,南至民丰村耕地,西至村路,北至民丰村耕地;
地块九:东至开元村耕地,南至现状企业,西至开元村耕地,北至开元村耕地;
地块十:东至顺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南至顺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西至顺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北至河沟。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