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长春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城镇开发边界,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住宅用地项目建设,拟征收同心街道双丰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同心街道双丰村,征收面积约为0.8061公顷。征收范围如下:东至双丰村集体土地,南至弘海小区,西至弘海小区,北至双丰村集体土地(见征收土地范围影像图,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0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