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相关驻区双管部门:
《2021年建设幸福绿园行动计划》已经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建设幸福绿园行动计划
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会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