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区政府权限内的下列事项: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2.公共交通、城区改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项目的确定;
3.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公共卫生等重大事项的确定;
4.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5.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6.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园林绿化、水源地保护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7.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8.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9.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10.其他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反响强烈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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