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8月19日-8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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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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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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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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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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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旭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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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模具中街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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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旭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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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浩然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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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模具中街199号,在原有厂房内空地新增生产设备及产能,扩建后新增线束8.5万件(其中轿车线束7.8万套、工程车线束0.4万套、医疗器械线束0.3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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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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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新增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注塑、挤出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碘值≥800mg/g)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物、边角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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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