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5月12日-5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转向架焊接产线老旧设备更新建设项目
|
长春市绿园区青荫路435号中车长客股份公司既有老厂区内
|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长春市绿园区青荫路435号中车长客股份公司既有老厂区内,主要对原有用于标动和A型车转向架焊接产线中老化问题突出的5套焊接机器人进行更新,并配套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焊接水平设备;更新的5套焊接机器人,其中4套用于横侧梁自动焊接,1套用于构架组成的自动焊接(替代现有手工焊接作业);更新后公司总体构架生产规模5000个/年无变化,原主要产品为CRH3型动车组转向架构架更新后产品变更为CW350型中国标准动车组转向架构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2)废气
本项目更新的每套焊接机器人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转向架焊接主厂房的整体除尘系统(滤筒+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由原有4根15m高80#、81#、82#、8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要求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包装由资源回收单位外运处理;废除尘材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油包装物、废液压油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