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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4007】长春市西新工业集中区二号锅炉房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4-11-14 14:1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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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1114-1115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西新工业集中区二号锅炉房一期工程

绿园区建九街以东,集德路以南、集善路以北的西新工业集中区二号锅炉房内

吉林省黄蓝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建九街以东,集德路以南、集善路以北的西新工业集中区二号锅炉房内在现有厂房(2#生物质锅炉房)北侧空地位置新建1座3#生物质锅炉房,建设2台29MW秸秆直燃热水锅炉,并配套相关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新增供热面积55.09万平方米,同时将现有2台7MW秸秆直燃热水锅炉将作为备用锅炉,以保障在锅炉发生故障或检修时满足居民供热需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锅炉排污水、软水系统排污水经地沟收集至渣沟内,用于除渣机浇渣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本项目废气由2台29MW秸秆直燃热水锅炉产生,配套SNCR脱硝+陶瓷多管除尘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60m高烟囱排放(每台锅炉各设1套废气治理设施,共2套;共用1根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等污染物要求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确保锅炉烟气处理设施有效运行,锅炉烟气中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封闭式燃料仓、灰渣仓库及上料系统,以减轻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废旧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湿灰渣暂存封闭式除渣库内暂存,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废弃的工业盐及尿素包装袋由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回收再生;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每次更换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