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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4018】长春通安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29 14: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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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929-930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通安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建十一街与新八路交汇

长春通安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佳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建十一街与新八路交汇,年产A3Q转向节90000件、A4Q转向节90000件、FA1Q 转向节30000件、螺接转向节60000件、锥接转向节30000件;新建41.5t/h燃气锅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清洗水循环利用至水浑浊后不再补充,清洗机内剩余清洗废水(约1年更换两次)委托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装置排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锅炉烟气     生活供暖由4台1.5t/h天然气锅炉保障,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机加废气及颗粒物     机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产生量小且机加设备分布较分散,难以集中收集处理以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机加工废气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经车间厂房阻拦后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废料、回收的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并回收,厂区不进行储存;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液压油、废包装容器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