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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4006】新竹路枢纽(一期)

发布时间:2024-08-28 15: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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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828-829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新竹路枢纽(一期)

长春市绿园区青林路以南、新竹路以北、回墓东街以东、规划路以

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青林路以南、新竹路以北、回墓东街以东、规划路以,建设一座枢纽站,为公交车辆提供夜间停车、清洗维修、保暖养护、始发到站等功能;建成后,将满足4条公交线路首末站、9条公交线路中途停靠站需求,满足270辆标准公交车停车、维修保养需求,公交车全部为纯电车(不涉及混合动力、油车维修保养,也不涉及各种类型车的销售);夜间停车270 辆/天(暖库停车90辆,室外停车180辆)、汽车维修1890辆次/年(其中需要喷漆的车辆有252辆,不涉及整车喷漆,只对受损车辆进行局部喷漆)、汽车保养1080辆次/年(每辆车每年保养4次)、汽车清洗5840 辆/年(每天最多清洗16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喷枪清洗废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

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烤漆废气     经收集系统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     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要求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标准要求。

焊接烟尘     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打磨粉尘     经设备自带收尘装置进行收集并净化后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废砂纸、焊渣、不含油废抹布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含油废旧汽车零部件、废轮胎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蓄电池由废旧电池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打磨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尘含有油漆渣)、含油废零部件、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遮蔽纸、废胶带纸、油泥渣、废油液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隔油池油渣、餐厨垃圾由能签订餐厨垃圾的单位进行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