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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4016】长春市一汽富奥工贸有限公司新厂区塑料件包覆及植绒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27 08:5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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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827-828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一汽富奥工贸有限公司新厂区塑料件包覆及植绒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海达路999号

长春市一汽富奥工贸有限公司

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个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海达路999,年产左装饰板总成110000 件、右装饰板总成110000 件、抬头显示器装饰盖总成130000 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新增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兰家污水处理厂。

(2)废气

工艺颗粒物     包覆件生产工艺及植绒件生产工艺喷胶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滤棉吸附处理+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原有15m高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包覆件工序中喷胶、烘干、包覆过程有机废气     通过集气罩收集+原有注塑工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原有15m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植绒件生产工序中喷胶废气、烘干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原有注塑工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原有15m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包覆表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包装桶分类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回收的绒毛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喷胶柜废过滤棉(包括被吸附胶渣)、废活性炭、废抹布等依托原有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