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新增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兰家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工艺颗粒物 包覆件生产工艺及植绒件生产工艺喷胶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滤棉吸附处理+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原有15m高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包覆件工序中喷胶、烘干、包覆过程有机废气 通过集气罩收集+原有注塑工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原有15m高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植绒件生产工序中喷胶废气、烘干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原有注塑工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原有15m高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包覆表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包装桶分类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回收的绒毛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喷胶柜废过滤棉(包括被吸附胶渣)、废活性炭、废抹布等依托原有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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