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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4012】吉林省永洪应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11 09: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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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611-612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吉林省永洪应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聚缘街与集礼路交汇处集礼路东行100米吉林省金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一号厂房(东侧厂房)

吉林省永洪应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聚缘街与集礼路交汇处集礼路东行100米吉林省金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一号厂房(东侧厂房),年产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锅炉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冬季生活供暖由1台2.5t/h生物质锅炉保障,配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30m高3#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丙烷燃烧废气     生产用热由1台丙烷燃烧器提供,丙烷燃烧废气NOx 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③喷粉废气      经负压集气装置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④固化废气     通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⑤焊接烟尘     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静电喷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废包装箱、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灰渣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