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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4003】长春市高普丽日用品有限公司洗衣液生产线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30 10:0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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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530-531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高普丽日用品有限公司洗衣液生产线扩建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刘家屯(青年路与兴盛路交汇电商基地)

长春市高普丽日用品有限公司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本项目位于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刘家屯(青年路与兴盛路交汇电商基地),利用原有生产车间及库房进行改建,建设吹瓶生产线1条、洗衣液生产线1条、新增1台3t/h生物质锅炉,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改扩建后,年产洗衣液400吨,配套生产洗衣液瓶10万个,厂区仅生产洗衣液及配套洗衣液瓶,原有项目不再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新增软化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兰家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锅炉烟气     生活供暖、吹瓶工艺用热采用电供热,洗衣液生产用热由1台3t/h生物质锅炉保障,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吹瓶废气     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③危险废物暂存废气     设置负压收集,并将收集的废气经管道接入厂区吹瓶废气对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不合格洗衣液、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灰、不合格洗衣液瓶、生物质灰渣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直接带走处理,不在厂区存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