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新增软化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兰家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生活供暖、吹瓶工艺用热采用电供热,洗衣液生产用热由1台3t/h生物质锅炉保障,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吹瓶废气 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③危险废物暂存废气 设置负压收集,并将收集的废气经管道接入厂区吹瓶废气对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不合格洗衣液、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灰、不合格洗衣液瓶、生物质灰渣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直接带走处理,不在厂区存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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