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主要为原水过滤后产生的废水,排入园区管网;新增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通过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兰家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注塑废气 依托原有废气处理装置(集气罩收集+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危险废物贮存库安装废气收集措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检测产生的废PET瓶胚、废热标签、废塑盖由具有废品回收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纯净水过滤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料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过滤棉、废UV灯管、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气吸附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依托原有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渣、餐厨垃圾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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