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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线上买球_欧洲杯哪里投注-外围app官网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08:12来源:绿园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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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欧洲杯线上买球_欧洲杯哪里投注-外围app官网:欧洲杯线上买球_欧洲杯哪里投注-外围app官网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欧洲杯线上买球_欧洲杯哪里投注-外围app官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长春市欧洲杯线上买球_欧洲杯哪里投注-外围app官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任务》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行政许可方面
  1.不作为:表现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申请置之不理,不履行法定职责。
  2.慢作为:表现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申请拖延处理,效率低下。
  3.乱作为:表现为在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过程中,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或随意决策。
  (二)行政检查方面
  行政检查过程中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4.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表现为无执法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行政检查。
  5.检查频次过多:表现为对同一企业或事项进行过于频繁的检查。
  6.同一事项重复检查:表现为不同部门对同一事项重复进行检查。
  7.多头检查:表现为多个部门同时或短时间内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
  8.逐利检查:表现为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检查行为。
  9.任性检查:表现为无合理理由、随意性的检查行为。
  10.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表现为检查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
  11.随意检查:表现为无计划、无依据的检查行为。
  12.运动式检查:表现为突击性、集中式的检查活动。
  13.“走过场”检查:表现为检查流于形式,不深入、不认真。
  (三)行政处罚方面
  14.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表现为错误引用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
  15.自由裁量权滥用:表现为在法定范围内不合理地行使处罚裁量权。
  16.证据收集不规范:表现为证据收集程序不合法或证据不充分。
  17.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表现为不遵守法定处罚程序,如未告知当事人权利等。
  18.过度执法:表现为处罚过重,超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
  19.粗暴执法:表现为执法过程中态度蛮横、行为粗暴。
  20.趋利性执法:表现为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行为。
  21.选择性执法:表现为对同类违法行为选择性处罚,不公平对待。
  22.违规异地执法:表现为超出管辖范围进行执法活动。
  (四)行政强制方面
  23.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表现为无合法理由对企业的财产采取超出法定职权范围采取强制措施的、超出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范围的、财产价值超出违法行为涉及金额的、期限超出法定时限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五)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24.违法制发阻碍企业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表现为制定和发布违反法律法规且含有歧视性、限制性条款,妨碍企业公平竞争,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影响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二、不予受理范围
  1.非绿园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的涉企执法行为;
  2.垂管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的涉企执法行为;
  3.其他机关已依法受理的;
  4.请求行政赔偿的;
  5.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6.涉及刑事犯罪的;
  7.在信访期限、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及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
  8.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
  三、办理程序
  1.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收到问题线索后,需开展前期调查的,将通知相关行政执法机关10日内书面答复有关情况,并自收到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作出立案和不立案决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若案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该案件线索。
  3.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以延长至最多50日。
  4.案件办理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四、受理方式
  1.受理举报电话:81805908
  2.受理举报邮箱:lyzfjd2005@163.com
  3.来信受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万昌街1号,长春市绿园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邮编130062。
  五、受理要求
  反映问题线索,请如实、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以及违反哪一方面内容的相关问题(如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谢谢您对绿园区行政执法监督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大力支持!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初审:李丛慧  复审:王颖  终审:王树刚